评论:卖虚拟货币 交真金白银 |
时间: 2008-11-13 信息来源: 艾瑞网 作者: 编辑整理 点击数: |
内容提示:国家税务总局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争议二:20%的税率是否过高? 一些玩家表示,玩游戏赚点游戏币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玩家通宵玩命玩得的钱,却要被收1/5的税,太不合理了。同时还有人担心这部分差价会转移到买家手中,影响到广大玩家的切身利益。 对此,曹红辉表示,很多玩家对税务总局的规定有所误解,误认为征税对象是“出售价格”,而不是“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因此普遍认为税率过高。 例如,50000个游戏币,在网络交易中卖100元人民币,成本为60元,付给交易平台5%的交易费,那么增值的部分为35元,应缴所得税为7元,而非玩家们认为的20元。 曹红辉表示,针对虚拟货币征税,是税务部门为扩大税源而采取的措施。 针对虚拟货币征税会产生怎样的现实影响,曹红辉表示,更多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将通过运营商进行,而不是在其体外进行,当然,这也要求其降低虚拟货币的成本,以扩大交易量。运营商还需要改善其交易与结算系统,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税收征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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