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歌花了将近五百页的篇幅证明了三件事:第一,散打评书应用于小说这一套行不通,至少在这本书里行不通;第二,四川作家对于方言的运用能力被CDC的说唱歌手无情殴打,想知道写词写不过马思唯是什么感觉吗?我读了三百多页愣是脑补不出来平乐县(平乐你个头,不就是郫县吗)是什么样子,《我在郫县》四句副歌16个字,郫县的街娃儿已经在向我打招呼了。第三,颜歌这个作家已经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来自英格兰诺维奇的Miss Yan Ge。
我无法想象一位以故乡方言进行写作的小说家,居然对自己的故乡抱有如此的敌视态度,甚至在阅读的过程中我需要反复确定:这真的就是她的本意吗?真的不是我小人之心了吗?然而事实证明,她就是这个意思。在她2023年出版的英文小说集Elsewhere中,她谈到自己的写作是“关于中国的小城镇,居民们难以启齿的本性、八卦、斗嘴、偷窃和私通。基本上就是一群忘恩负义的人沉溺于他们的小的罪中”。问题在于,这难道不是人类的共通点吗?你居然还真觉得这是小镇人的劣根性了?
她好像还真就是这么认为的。国内的城乡二元体系造就的恶果,就是让许多小镇青年错误地将自己少年时代的匮乏(物质上或是精神上的)归咎于自己的故乡,而当他们费尽全力逃离后,城市的丰富给予他们震撼的同时,又强化了他们内心的卑微感,户口制度又让他们不得不去极力证明自己“配得上”城市。在这套叙事手段下,城市的繁华与先进,是因为那里的居民“本来”就有着较高的素质,或是由于那里的高度竞争“淘汰”了不够优秀的人,而小镇自然是竞争下的失败者,或是负面形象的代言。
所以李诞在接受许知远采访时,才会反复强调自己童年生活的丰富,甚至连矿区能吃到海鲜都要拿出来说,因为这对于一个小镇青年来说太重要了,李诞靠着自己的天赋改变了命运,但他依旧需要用“小时候就能吃到海鲜”这件事去证明自己配得上城市生活。更加极端的例子就是郭敬明(出生于自贡市富顺县,豆花超好吃啊超好吃),凭借天赋更加彻底地改变了命运后,他依旧需要无数的奢侈品来维护自己“城市人”的身份。
作家们当然会受到少年时代经历的影响,但他们同样有义务反思这一切。作为小镇青年的代表(以及究极进化形态),奈保尔花了一辈子来探究第三世界国家的幽微之处,他毫不掩饰自己对于那些人的厌恶与鄙夷,但他又同样清楚,自己也是那些人的一员,曾经是,现在是,未来也将是,他用了六十年时间试图回答“我究竟是谁”和“我们为什么成了这样”两个问题,当然最终两个问题都没找到答案,但他找了一辈子。当他三十岁时对于牙买加的描写被牙买加作家反复引用时,这种寻找也就显现出了力量。
颜歌没有去找,甚至于我认为她根本就不屑于去寻找,她压根就不认为自己属于郫县——她曾经属于,但郫县只是她走出去的跳板,一旦她离开了那里,郫县的生活经历就成了她的污点,或者是可以贩卖的经历。这甚至不同于当代东北作家群对于家乡的刻奇化描写,就算是已经为了赚圆子毫无节操的班宇,也在试图赋予自己的故乡尊严,而颜歌对于郫县的叙述,除了自己的臆想之外,已经别无他物。
只需要举一个例子:傅丹心的性格与经历,根源是十五岁时与一个十二岁的小姑娘谈恋爱,被女方母亲以“猥亵幼女”的罪名起诉。且不说这种情节设计合理性到底在哪儿,根据他的设定,傅丹心的老爸傅祺红是个执拗的知识分子,在县政府工作,这种人物,对于名誉的珍视超过一切,他根本不可能花几万块钱私了,而是会不计成本地正面硬刚到底,只为了自己的清白——我儿子跟他家女儿是正常恋爱,凭什么说他是“猥亵幼女”?就算真的败诉,傅丹心从此背起了“流氓”的名声,他父亲居然让他在本地继续生活,而且一家三口没被嚼过什么舌根?当然小说里也写了,傅祺红一向作风正派,然而在一个小镇里,“作风正派”本身已经是极强大的道德力量,哪怕傅祺红不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作风正派”的评价足以让他抵挡所有流言,甚至一开始对于傅丹心的控告都不会成立:“作风正派”的傅祺红怎么可能有一个流氓儿子?
我甚至只是在凭记忆写,还没有深入细节,但整本书的根源已经站不住脚了。须知倘若没有此事,傅祺红会是县政府的红人,傅丹心可能早早到成都(书中是永安市)的高中(可能是七中,我的个乖乖,成七啊)去读书,之后的一切都不会发生。而且更重要的是,那个小姑娘的命运呢?小姑娘的家长为什么非要如此鱼死网破,宁可自己的女儿背上“被猥亵过”的担子度过一生?小姑娘之后的生活是怎样的?还是说,颜歌只是把这个人物当成一个用完即弃的棋子?
颜歌将傅丹心设定成(是的,这是她设定出来的,她这本书中的人物是挂满了标签的玩偶,而非活生生的人)不满足于现状,却又志大才疏,最终被耍得团团转的人。行吧,当我欺负一下你,曹禺《北京人》中的江泰跟傅丹心相比,那简直就是人渣中的战斗渣,傅丹心无非就是动用老爹给他买房的钱去胡乱投资,江泰干脆就是吃喝嫖赌抽无恶不作,最后还骗了家里的救命钱出去买酒。但最后一幕中,酩酊大醉的江泰在曹禺笔下是怎样的形象?在那个瞬间,他成了看透一切却无力改变的先知,是玩世不恭的智者,是面对时代无能为力,只好放浪形骸的预言家,那句“要塌!要塌!”仿佛对时代的盖棺定论,又仿佛先知用最后的魔力施下的诅咒。曹禺水平其实挺一般的,但他最大的优点就是头铁,他在人性的幽微之处毫不畏惧地钻探,最后全剧最反面的角色迸发出了最多的光彩。颜歌意识到傅丹心也在竭尽全力对抗环境了吗?她真的明白傅丹心在想什么吗?傅家的父子关系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傅丹心这个角色自始至终都毫无魅力(根据设定,他可是个大帅逼哟),这到底是颜歌刻意为之,还是笔锋无力的结果呢?
最终傅祺红死了,傅丹心废了,只有陈地菊跑出去了。我现在充分怀疑,陈地菊就是颜歌本人的化身,她试图在自己的作品中肯定自己的行为,整部书中,陈地菊是唯一得到成长的人物,也是唯一逃离郫县的人物,她通过自己的交友圈得到了许多机会,而傅祺红的朋友都在互相算计,傅丹心的朋友则是一群狐朋狗友。我们其实经常在男性作家的笔下看到对自我的剖析与忏悔,或者是强词夺理的辩驳,这种自我书写经常被女作家视为油腻和无耻,但颜歌在本书中的行为,我只能说油腻不分性别,甚至于男作家还要更清爽一点——就算最后总是反思出各种千奇百怪的结论,但至少他们真的在认真反思自己的问题。而颜歌,她好像觉得现在的自己根本没什么问题。
在此我想引用一段豆瓣网友对于本书的评论——“颜歌作为深居学院的小说家,选择在中文写作中进行一场逃逸。用自己的智力与写作技巧完成一次成功的白描。极致喧闹、工整的笔法,是稍显僵硬的《繁花》沪转川笔调。颜歌放弃了她的思想,选择一种完全立足于行动的写作,她在小说里留下的是她的肉身,她那些不再生长的记忆。假设中文写作只是让颜歌乐于投射更加安全的自我,那期待颜歌在英语文学中徜徉,用密集的自白张开见解,并且不必再回来。”
我想说这位网友真的太客气了,那个来自于四川郫县的小说家颜歌如今已经不在了,取而代之的是游历海外十几年,嫁了爱尔兰老公,定居在英格兰诺维奇的worldwide华人小说家Miss Yan Ge,说郫县的岁月是她的污点或许有些过分了,但对于她来说,那段经历是可以随时拆开了零售的商品,她丝毫不在乎自己的故乡被异化,相反,她可以安全地躲在“平乐县”的壳子里,坦然面对他人的指责,毕竟平乐县不是郫县。
她还真的不如马思唯,至少马思唯的豆瓣酱真的在郫县开了厂,Higher Brothers也真的在努力把四川方言推向世界(虽然没太成功),马师和谢老板也在想方设法提携四川的音乐人。成都是他们离不开的故土,是只要一提起就昂起头颅满脸骄傲的家乡,他们的作品和艺术根植于那片土壤,谢帝用纯正的成都北门方言谈论着自己对于社会的看法,Psy.P开着豪车满成都找好吃的面馆,Gai的歌词也完全根植于民间曲艺(成名后那些鬼东西不算),还有Kenrobb,还有五人组。你们也别笑话人家中专说唱,《恼火remix》萝卜那段,Miss Yan Ge再过二十年也写不出来。她根本不屑于理解其它阶层的生活。
而这本书中,我们看到的是对于散打评书不假思索的挪用(要是她能有李白白那两下子也就罢了——作为单口喜剧表演者,李白白的语言和节奏都是超顶尖的),刻意凸显的方言写作(一个受过教育的四川人是不可能用方言来写日记的,他们用的一定是漂亮的书面白话文),毫无必要的叙事者(你要是真想把叙事者显出来,你就得让它有自己的声音,成为单独的一轨声道,现在这个说书先生叙事者就是写不动了出来过渡一下,等于在给作者顺气口,这又何必)。但如果把这些都抽走呢,《平乐县志》还剩下什么?
可能就不剩下什么了。
但我们又能说什么呢?毕竟她已经不是颜歌了。她抛弃了自己的故乡,背叛了自己的母语,将自己生存的土壤和血脉当成商品零碎地卖掉,在Elsewhere里,她不是已经开始这样做了吗?对于一位英格兰小说家Miss Yan Ge,我又能做怎样的评价呢?
不知道,我从未阅读过她的作品。
而且我很确定,今后也不会去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