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行,谈不了什么法律界的事,这篇文字也就算不得书评,只能算作读后感。
当然,这本书能引发思考的地方很多,很多话题值得讨论,因为专业与否,刑法本身就关系到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和我们每一个人。我本是三分冲着名气,七分冲着潜在的伦理内涵而看的,然而我现在想说的并不是严格关于伦理。
我记得面对“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的是否应该被影响录取公务员”的问题,书里给出了一份样本量不小的调查结果(由某网站发起调查并公布)。数据很令我意外,超过2/3的大多数人选择了支持。我很疑惑,因为即使不太用得上,放松了限制对你我总是好的吧。这里很看得出来,代入角度的不同导致了选择的不同。我一向是唱唱反调惯了,改了现行规定(也许不成文),我就痛快。而广大网友可能代入强势群体惯了,觉得这会强化刑罚对罪犯的威慑力。“谁叫你犯事了”,“犯事前要想想对家人的影响”,总有一点大快人心在,这是理所当然的,毕竟相对于人民,罪犯的数量实际是,也必须是绝对少数。
接着作者给出了他的解释。选择支持的多数人可能是选了更符合自己利益的一项。这个规定会筛选掉一部分人,即使是一小部分,也可以缓解自己在考取相应职位时的压力(插句话,这里更体现了屁股决定脑袋,我从无考公的愿望,更不可能以这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中,人可以出于理性进行选择(未必严格符合个人利益),也可以出于个人利益而投票。你当然可以说如果大家都出于个人利益投票,社会上每个人的利益总和就得到了保证,因此这样得到的选举结果是最优的(假使每个人都能真实代表自己的利益)。
这是功利主义的看法,已被证明了有弊端。我觉得,完善的选举应该希望个人能出于理性而投票(假使每个人都有理性)。然而现实中,出于理性的投票,如果不能说没有,只能说少之又少。当然这是无可厚非的事,为理性还是为利益,都是无所指摘,只是希望每个人可以多代入弱势的角度看问题。少数多数的问题本也不是这篇文字想说的点,就此打住。
太平洋对岸的超级大国对世界有着无与伦比的影响力,它的总统选举制度和结果自然也会影响到万里之外的我们。出于这个原因,或者出于好奇心,我也半关注了08、16、20和24年的几次大选。对现任总统,近年来无论该国还是我国媒体和网络都有很多评价,很难说褒贬不一,只能说总体负面,这是给我的感觉。不得不再强调一遍,信息来源是媒体和网络,此外别无他法,我也无从得知广达美国人民群众的观点。就我所看到的,他的很多做法和政策确实担得起负面二字。尤其是这些言行所传达的道德观价值观使人深感担忧。该国网络上甚至有类似“我父母在大选中投给了他,我是否应该和他们断绝关系”的段子。段子不是真的,但确确实实有因为朋友支持该总统而看轻朋友,因为别人投给他而给别人负面评价的(我已经用了很文明的措辞)。这就应该吗?
这个问题我以前也想过,当然是不应该。彼时的我觉得,该总统的价值观及相应的执政理念也许存在负面内容,比如什么什么激进排外,又比如他对少数群体的做法。然而执政并不只在这些方面有体现。支持他的人未必就认同,甚至狂爱他的每一项行动,无非是权衡的结果罢了。不能因为支持这样一个总统而对这个人给予负面评价。我们应该反对的是具体的、负面的主义,而不是笼统的支持者。
现在,在这本书里的这个问题之后,我又想了想。大部分人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而投票,未必是理性,更不会是道德判断(评价这个总统的道德水平是否符合他们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他们不一定认同该总统的仇恨理念,这些理念只是选择符合他们利益选项的副产品罢了。你对一个人的评价,或是道德判断,应该出于对他道德水平的判断。这些人唯一做错的事(如有),可能是实现自己利益的时候选错了方法论。但这些仇恨理念是面向非具体的人,作为个人很难代入,那么又能苛求他们什么呢?
再插一句话,现在有个现象很明显。某明星很令我厌恶,而我的某个朋友居然喜欢ta,我要和他绝交。有必要吗?借用作者的一句话,希望大家都去爱具体的人。当然,具体的人怎么界定,网友算不算具体的人,那就看个人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