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看这本书之前,介绍我看的朋友说:这就是本书里的记录片。
在最开始的序里,柴静也说作者跳出了在拍穷人、底层人的时候的一定要把他们拍得高尚或是让人同情心酸的“政治正确”,也没有像一般的传媒人一样,预设主题进行创作。
真的是这样吗?整本书看完了以后,可能稍微不那么觉得。
作者偶遇耍猴人,然后寻找,然后跟随耍猴人进行跟拍,其间是比较辛苦的,确实让人动容的。不过,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动容,让我觉得越往后的记录里,作为拍摄者的原本只应该是围观者的作者,逐渐的进入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并选择性的对耍猴人心情去感同身受,以至于到最后,是否还能做到真正的中立就有些让人觉得不那么确定了。
主题,最开始也许确实是没有的,也许最初的动力,也不过是好奇。但随着拍摄时间和精力的不断投入,在围观和感受了耍猴人们的各种不易之后,以能够感同身受的心情来把这些所有的东西整理成文的时候,要说还没有一个主题,还没有一个有明确的、相对对看书的人产生引导性的主题,我肯定是不信的。
在最后的《耍猴人之“罪”里》,作者的记录也最终以一个审判者的角度,给了围观的阅读者一个唯一的结论。并引用了培根的“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来作为指引。
这不明显的在说:你们不能那样对他们!而那痛心疾首的:“更关乎新野猴戏这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死存亡”,不就是说,这样的文化遗产不能就此消逝嘛?
(人都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既然是记录,把双方的各自的说辞都放上,由读者自己去心里面琢磨,不是更好么?)
回说到耍猴这个事。
之前小时候也有耍猴人到我们家乡这边来耍,现在回想起来,也不过就是小猴儿在空中走线,然后各种转圈,下跪之类,另外最有印象的,自然还有耍猴人手中的鞭子。看的时候虽然有趣,但心里还是觉得小猴可怜的。虽然在书里,作者说演出时候的鞭子响,不会真的打到猴的身上。不过后来想,在训练的时候究竟要打多少下才能把一只不愿意那么规矩的猴儿打到规矩呢?
在不少景区都有大象画画这个项目,个人觉得性质其实是一样的。(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查)
当然了,如果有人要说这样做也是促进猴子进化的一个举措,那我也没得喃说的了。
如果猴有思维,会不会想我们不过一群冷漠的看客?对于耍猴人来说,在猴戏中当猴儿反抗主人,拿起石头砸向主人的时候,旁边的看客们不时的给猴子递上大一些的石块,猴子拿起飞刀要“杀”耍猴人的时候,有人给猴子壮胆的死劲喊“杀,杀,杀了他”不过是玩笑,不过是戏演成了。可是,谁知道呢?谁知道看客是如何想,猴是怎么想?
有文化传承的意识自然是好事,不过~真的是所有的“文化”都值得传承么?
个人身处的角色和立场不同,单单想法上也很难一致吧。
比如在很多大的城市里,经常看到一些小狗被装在婴儿车里,穿着各种小衣服被人们推着出来溜,在这样的一群人里,他们旁边的动物的定义可能就是:朋友、陪伴、家人。
而在其它的地方,比如说乡村,猫是干嘛的?养来捉老鼠的。狗呢?看家的。死了吗?再养一只就好啦。相对而言,可能动物更多的角色倾向于:看护,工具,畜生
不否认有些耍猴人养猴,会把它当成家里的一个成员。不过吧,老觉得对很多以盈利作为最终目的的人来说,要让别人以这种友爱的态度去想耍猴人,还是有点难的。文中不也提到很多耍猴人在耍猴不好赚钱的年份会把猴卖掉,而年纪大了的猴子最终基本都卖给养猴场,而后养猴场再卖给医学机构一样吗,说到底,不过也只是挣钱的工具而已。
“两岸猿声啼不尽,轻舟已过万重山”,猴子们,就让他们留在他们的深山吧。
如果有些文化或现象注定要消逝?那么,就让它消逝好了。
只要有人觉得不该被消逝,那么,总会有被拾起和延续的时刻,毕竟,我们那么多的人。
最后怎么说呢,虽然觉得作者在拍摄上个人的情感倾向比较明显,有些不是很赞同。但~终究还是觉得它是本好书。因为,在这种浮躁的时代,还有人那么坚持不懈的,长期的去关注一些人,一些事,一些时光里的变化,想想都觉得挺牛b的
以下例子确实举得不恰当,所以从之前写的评论里删除了。但考虑到我之前想到的时候觉得是恰当的,所以就还是移到了分割线下来保留(哈~思考痕迹系列)。 (当时举这个例子大概是想说什么呢?大概想说的就是,对于我们文化中的一部分,有些人喜欢,而有些人不喜。无论是哪种,都交给历史去碾压好了。)
比如说前些天看到的一个知乎的贴:你是什么时候发誓自己再也不要回到家乡小城市、农村的?
其中有这样的一个回答:
作者:小耳朵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075930/answer/84707541
来源:知乎
姐姐的女儿被表弟的女朋友逗着玩,说你妈妈不要你了,孩子哭得起劲,她笑得前仰后合。 我以为这种傻×问题已经过时20年了,没想到90后还在以此逗孩子。 于是,我跟外甥女说,你的妈妈会永远爱你的,谁再骗你你就说谁是傻×。 后来,大概是表弟的女朋友又逗她了,被说了傻×,后来我被供出来了。 后来,反正我今年不回家了。
在很多地方,大家都喜欢这么逗小孩,没觉得这是多大的事啊。可是个人觉得类似这类的以伤害为取乐的氛围,还是有些困扰的啊(如果有说觉得这确实就是屁大点事,没必要瞎哔哔的那既然大伙彼此不在一个调频,还是就默默的相互笑笑得啦~)
之后看到了评论里豆友说的:吓唬小孩根本不能算是一种文化,文化指的是“人为进行的艺术”。感觉有点没太理解~~我相对来说还是更倾向于把文化理解为:同一个时代下人们的共识性思维。
好奇于别人理解的文化是什么样子的。
再次更新,请教了豆友后看到的回复,很有意思,把回复继续粘贴来此处: “所有由人类行为产生的行为、艺术、生活方式都是一种文化,简单来说就是非自然产生的。
所以艺术也是文化的一种,比如耍猴人文化,应该属于一种表演艺术。 ”
这个“非自然产生”很有意思,但脑袋中又瞬间想到了因为某些灵异事件而产生的各种东西。比如为什么烧纸钱、为什么有做法事等等~~~鉴于目前想的似乎还是有点乱,且感觉好像老是沉迷于想这些奇怪。就暂时不打扰人家了,在此标注一下,回头再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