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过了《美国宪政历程》,感触最大的一点就是美国的宪法编写者为后人在现有框架内创造性的解决新问题留下了很充分的空间,而后来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又有充分的智慧在现有框架内创造性的解决新问题。其实,想想国内的发展也是一样 —— 目前进行了整整三十年的改革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在现有框架内创造性的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在现有框架内创造性的解决新问题的确是一种很重要的能力。
碰见问题就砸碎以前的一切框架既不经济,也不一定有效,甚至让我觉得有些类似于红卫兵的“破四旧”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