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方志远教授撰写的《明代国家权力机构及运行机制》一书,近期经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大学问”系列出版问世。该书分别从上、中、下篇所涉及到的中央与地方权力运行,对明代权力关系体系进行了多层次的深度解读,为读者全面展示了明代国家权力机构以及运行机制所产生的根源、过程以及影响等等内容,可以说是在研读弄清明史过程中一本不可或缺的重要论述佳作,下面我将按照篇章划分从三个方面对书中所呈现的内容略述读书心得。
一、牢固的皇权确立。从元代统治者手中夺过权力的交接棒后,明代自洪武朝时期起便将权力机构设置摆在了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这本质上仍是对皇权的一种巩固手段,从统治者角度来看,权力机构的设立以及运作直接关系到权力手段的延伸与作用,最关键是的是要发挥皇帝皇权在其中的领导作用,既要保持对权力掌控上的松弛有度,也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让多方势力达到一种潜在客观上的平衡。在研究权力机构以及权力关系运转的问题上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皇权的排他性与核心性,这对于当时的明代统治者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在明朝建立之初后,出于对新生政权的巩固与维护,明代君主在延续元代原有权力框架的基础上,不断依据现实统治的需要进行调整与完善,例如“三大府”的设置以及中书省的弱化乃至被废除,传统的三省六部制在这一时期发生了形式上的转变,也凸显出了当世统治的一种政治需要。随着政权的稳定与发展,中央决策系统的权力关系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内阁的出现以及逐渐成长逐渐取代了旧有的、皇权之下的权力机构,成为了中央决策权力机构的核心。在内阁形成发展阶段,关于内阁设置以及人员安排问题都有着特定的发展阶段,比如首辅制的形成便是其中一个较大的特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内阁相当于皇帝副手宰相的作用较为一致,只是由原有的一个人转化为了多个人轮流主持,在涉及到的国家大事方面起到了为君主出谋划策的作用。内阁权力的确立所带来的后果之一,是其权力的范围不断延伸,在逐渐触及皇权特质的表现上已然十分明显,势在必行的调整迫在眉睫,由此诞生出了以明代宦官为代表的司礼监的崛起,随着明代宦官知识化的程度加深,宦官作为皇帝的家臣所能发挥的能量得到了提升,能够以司礼监的方式成为制约内阁的一大势力足以证明其在皇帝眼中的利用价值,宦官本身所处的位置以及属性决定了司礼监在相互制约与对抗中的一席之地,也成为了皇权之下的一种特殊权力构成方式。在内外制衡的簇拥之下,明代皇帝本身对于自身的要求也呈现出了变化的态势,无论是“事必躬亲”还是“垂拱而治”,都是在一定权力框架结构内所采取的应对方式,传统等级制度的不容偏差使得中央决策层面的权力得到了稳固确立,也为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分化与制衡的中坚力量。随着明代对于中书省的废除,取而代之的外廷与内府在国家权力分配中的地位更加显著,这主要体现在具体所担负的职能范畴上,外廷方面“六部九卿”的功能定位旨在涵盖国家的基本政务,对皇帝的直接负责使得六部九卿的位置处于较高的层面,在主管各自领域的过程中肩负着主理政务的重要责任。关于六部九卿的权力管理,可以通过书中第八、九、十、十一、十二这几个章节清晰看出,在明代官员任用、科举取士、财政管理、军事领导、司法体系以及监察行使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的权力来自于皇帝的授权与委托,相互之间处于一个较为平行的状态,在其内部又能够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运作空间,既呈现出外部上的相互联系制衡,又在内部上体现出分化与独立的状态。明代还保持的一个特点是南北两京的权力定制,是明代区别于其他汉人政权特有的权力现象,南北兼顾的属性在历史学角度来看有自身存在的规律与特点,也是我们透过这一现象认清明代权力运作的切入口。权力的分配决定着权力资源的如何使用,作者对这些内容阐述的较为详尽,在此不需要过多的加以罗列赘述,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明代对于行政、司法、监察等领域内的设置方式以及其背后存在的运行逻辑关系,无论是外廷与内府,还是外廷内部,都在一定权力使用的范围内进行调节与完善的过程,围绕着所从事的工作行使权力,使得权力能够维系在特定划定的范围内展开。由于中央管理系统扮演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所以能够直接受到皇权的影响与调整,也在自身运作的影响下改变着地方国家权力的走向。
三、作为支撑的地方权力。自上而下的权力关系网延伸到地方乃至基层,从一开始的效仿元朝逐渐走向了明代自身调整后的独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名称上保持一致,但实际操作上仍有明显的差异与不同,延用是稳定尚未稳固的政权所需要采取的方式之一,而在之后的过程中则开始从“三司”、“三堂”设立开始,逐渐完成了对省一级权力结构的挑战,镇守中官以及巡抚的存在都是这一时期的历史产物,它们在省级权力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同样受到来自外部权力的制约,尤其是明代巡抚的地方化与制度化放在整个中国历史来看都是一个特殊情况,它产生、存在以及发展的过程是来源于当时社会生产关系以及中央集权下的现实需要,永恒不变的是中央对权力的把控,可以调整的是诸如巡抚等官职的设立所带来的运作方式。在地方权力设置上有关于道府州县的确立与调整,由于直接关系到对底层百姓的统治,所以表现出了更加具体化的一些运作模式,也几乎是覆盖到了社会生产关系中的方方面面,保持了对地方的一个深度参与,官吏在其中是权力的直接参与者、实践者与操作者,他们负责将权力由上层传递到基层,基层社会对于权力的接受是由乡里宗族之下的约束,采取的方式是权力管控与道德束缚,伴随着中央统治阶段的不同历史过程,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演化存在过程取决于多方面因素,最为关键的仍是国家权力自身所传导出的变化。
研读明史的关键不是对于明代历史事件的熟知掌握即可,而是需要理清楚明代统治运作背后的历史逻辑,这本身就是对明史一个更大程度上的延伸与拓展,对于那些极易忽视且重要的关键问题梳理,将成为日后展开明史研究的一个个新的开始。在方志远教授延续历代学者成就基础的努力下,《明代国家权力机构及运行机制》作为集中审视明朝国家制度与权力机构的历史研究书籍,在理清历史细节与关键、盘点历史体系与规律的作用上无疑是巨大的,放在今天来看仍对我们研读明史起到积极的促进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