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明太祖下了这道著名的敕谕,不仅彻底断绝了丞相制度死灰复燃的希望,也确定了明朝分权制衡的政治权力分配原则。
明代的政治权力历来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而本书可称为其中的翘楚之作。作者不仅详细介绍明代六部百司的职权范围,也细致地阐述中央与地方行政体系的演进过程,更有力地论证出明代权力结构体现出的“以内制外、内外相制”“大小相制、上下相维”两个基本原则,“内廷机构的外廷化”“中央机构的地方化”“监察机构的行政化”三条演进轨迹。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是中国帝制时代的政治体制。其中存在着君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两对基本矛盾。明代君主自然也将强化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视为一切制度变革的总的出发点,而分而治之、分权制衡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从本书来看,明代的中央行政体系的变动主要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延续千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名义上结束了相权对皇权的威胁;设立内阁,虽总揽事权,但仍不承认其法定地位;以司礼监太监掌管“批红”,与内阁分庭抗礼。地方行政体系则经历了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堂(巡抚都御史、镇守中官、镇守总兵)——巡抚、巡按的变化,即体现地方权力的分割,也突出中央对地方的管控愈加严格。
从上述变化中可以看出,宦官在明代行政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司礼监牵制内阁,镇守中官成为连接中央与地方的纽带,在军事行动中,皇帝也常安排宦官监军。明代的宦官被士大夫和后世的影视作品渲染成邪恶的化身,打上了“专权乱政”“祸国殃民”的标签。然而作者通过研磨史料,得出一些与之相反的宦官形象,比如朝廷中有许多“知识宦官”,比较注意自身操守,与士大夫一起对抗宦官中为非作歹者。军事上相较于心怀贰志、怯懦无能的将领,宦官具有很多优势:政治上可靠;敢于担当、无所畏惧;能征善战、奋勇善战;熟悉夷情、敢于深入等。而这些宦官的代表有郑和、孟骥、山寿、亦失哈等人。令人意外的是,土木之变的元凶王振曾规劝英宗不要玩物丧志,还“未尝轻差一人出外”索取奇珍异宝,“十四年间,军民得以休息”。
基层治理是当今时代的热点话题,明代也把加强基层治理当作重要任务之一,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律令与乡约的结合、基层组织的延伸、宗族势力的崛起。明太祖将《大诰》《榜文》等国家法典融入乡约、家训,全力将知礼、守法、克己、奉公的基本精神传播开来。乡约被赋予了强制力,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基层组织里甲、保甲、里老则将这些精神传递下去,宗族势力借机崛起,进一步起到教化地方百姓的任务。官学生员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他们却把社会风气带到了另一层面。由此可见,明代对基层社会的掌控经历了强化到削弱的过程,这正是国家权力自身由强到弱的体现。
总体而言,本书内容完整、史料丰富、论证严谨,也打破了一些大众的固化思维,作为了解明史的入门读物略有难度,作为明史研究工具书恰到好处,称之为“明代行政体系的百科全书”也不为过。
1.第54页是本书错误最集中的一页。
本页出现了两个“杜祐”,不仅造成人名上的混淆,人物事迹也会出现误读。经核查史料,本书第3行“以王本、杜祐、龚敩为春官,杜祐、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应为“以王本、杜佑、龚敩为春官,杜敩、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即第一个“杜祐”应为“杜佑”,第二个为“杜敩”。
倒数第四行和倒数第一行的“杜祐”也应修改。据《明史·卷一百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五·安然传》:“居无何,斅等四人相继致仕,召然代之……继然为四辅者,李干、何显周。干出为知府,佑、显周俱罢去,是官遂废不复设。”故,倒数第四行的“杜祐”应为“杜敩”,倒数第1行的“杜祐”应为“杜佑”。
2.第55页第7行:“华盖殿大学士邵质、东阁大学士吴沈是翰林典籍”此句有误。
据注释2史料回查:“以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沈为东阁大学士”故邵质并非翰林典籍,而是职位更高的礼部尚书。而“吴沈”人名也为讹误,据《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七·己亥歲正月二十七日》条所载校勘:“吴沈:沈当为沉。吴沉明史有传。健按明史目录作沈。槃按:沈沉古今字,旧籍多通作。” 《明史》中有《吴沉传》(卷一百三十七,列传二十五),《国朝献征录》也记有“吴沉”,故应为“吴沉”。后文引用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的“吴沈”也应写为“吴沉”。
3.第63页第10行:“翰林院编修马愉等与庶吉士三十九人进学文渊阁”应为“翰林院编修马愉等与庶吉士三十七人进学文渊阁”。
回查史料,记载为:“癸酉,命行在翰林院修撰马愉、陈询、林震、曹鼐、编修林文、龚錡、锺复、赵恢、大理寺左评事张益同庶吉士萨琦、何瑄、郑建、江渊、李绍、姜洪、徐珵、林补、赖世隆、潘洪、尹昌、黄瓒、方熙、许南杰、吴节、叶锡、王玉、刘实、虞瑛、赵智、陈金、王振、逮端、黄回祖、傅纲、萧鎡、陈惠、陈睿三十七人于文渊阁进学。”
4.第230页脚注1:“《明仁宗实录》卷11”应为“《明仁宗实录》卷7上”。查阅原文,该史料在卷7上,《明仁宗实录》无卷11。
5.第322页,倒数第5行:“王哈刺把都儿”应为“王哈剌把都儿”。
6.第322页,脚注6:《诏令杂考四》应为《北征军情事宜》
7.第395页,脚注1:“以兴化卫使聂纬”应为“以兴化卫指挥使聂纬”。史料原文如此。
8.第412页,第12行:“裴伦”应为“裴纶”。
9.第417页,第8行:“刘瑯”应为“刘琅”。第419页第4行正确。
10.第423页,脚注1:“《明英宗实录》卷211,嘉靖十七年四月戊午”应为“《明世宗实录》卷211,嘉靖十七年四月戊午”。
11.第579页,第9行:“徳”应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