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社会》的最重要的价值和学术贡献,并不在于它对科纳维尔的社会结构和组织的描写,而在于它的成书过程,在于这一过程中所体现的研究方法。正如在本书最后的附录中怀特所说的,正是对该书研究方法的讨论使这本书成为学界的经典之作,销量也跟着大增。
怀特很对我的胃口。他看到的贫民窟,“只是城市里的一个地区,那里高度集中着低收入的人,他们住在破旧的房屋里,卫生和健康条件恶劣”,虽然这并不是一个“社会学的定义”,但“正是这些状况导致了他对这一地区的研究,他认为确定人们在这种条件下如何生活是一个从实际观察中提出的问题”。这本书在最初确实遇到了许多的阻力,也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可,最激烈的批评来自当时芝加哥城市研究学派的领导者路易斯.沃斯,最终是埃利弗斯.休斯出来打圆场,才使怀特顺利拿到博士学位。毕竟,怀特走过的学术道路是非常与众不同的。他最初的研究动力并非来自要拿一个社会学博士学位,而是出于对人本身的关怀。因此他的学术道路是从实地研究开始,之后才进行大量的专业文本阅读。他自己显然有些得意于自己的不走寻常路,“对于我来说,幸运的是我在从事实地研究时对有关贫民区的社会学文献并不熟悉,正如我在刚开始研究时自认为是一名社会人类学家一样。在芝加哥大学学习的那两年,我把自己埋在社会学的文献堆里,并认识到多数文献都是毫无价值、误人子弟的。在我看来,如果要我在开始研究之前先清除这些垃圾,这对我完成眼前的任务是不利的。”
更严峻的挑战来自此书出版几十年之后,关于其参与式研究方法和研究者伦理道德问题产生了更加广泛的讨论。有的学者认为怀特的研究方法无科学性可言,还有的学者认为怀特的研究违背了伦理要求。这就有意思了,这些讨论触碰到社会学、尤其是人类学研究方法的核心问题。
首先,作为参与者,怀特的关注点更多的在于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互惠关系是否平衡,但另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是怀特势必对被研究群体产生了影响。既然如此,那他所研究的群体已经变了样子。如同一个人类学家来到一个原始部落做调查,但是在他进入的同时,这个部落就已经不是它原本的样子了。怎样衡量研究者本身作为参与者所造成的影响,是摆在每一个实地研究者面前的问题。
其次,作为研究者,应当采用怎样的研究方法?是实证主义的方法还是“后基础批评”的方法?在这里怀特试图将自己的研究作为定性与定量的综合。怀特自己也认为主观与客观根本不能分的一清二楚。他的方法中,既有对行为模式的定量分析,又有对个案分析的定性理解。他试图以自己的研究在实证主义和格尔茨的理解方法之间找到一条新的道路。
最后,既是参与者,又是研究者,在实地调查中常常发生角色冲突的体验,这对研究者而言无疑是一种煎熬,这从怀特对研究过程的回忆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不得不面临两难的抉择。在这里,主位观察与客位观察是交织在一起的,如同怀特所说,“我的解释与多克的解释常常混杂在一起”,如果“我”是代表客位的话,那么“多克”就是代表主位的。这对进行实地观察的研究者来说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两难处境。
这些问题都是开放性的,并没有标准答案。正是因为《街角社会》为后人留下了如此困难的问题,为思考留下了如此巨大的空间,所以才成为经典的吧。这还真应该感谢怀特这位半路出家的社会学家,以及他的未经“垃圾”污染的经典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