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伽答默尔来说,一部文学作品的意义从未被其作者的意图所穷尽;当一部文学作品从一个文化和历史语境传到另一文化历史语境时,人们可能会从作品中抽出新的意义,而这些意义也许从未被其作者或其同时代的读者预见到。赫希在一定意义上是会承认这一点的,但他把它贬入“会解”的领域;而对于伽答默尔来说,这种不稳定性却是作品自身的特性之一。所有解释都是取决于具体境况的,是由特定文化的那些具有历史相对性的标准所形成并受其制约的;没有什么可能去“如其所是”(as it is)地认识文学文本。正是海德格尔诠释学中的此种怀疑主义赫希发现最令人沮丧,并且对之发起了退却之中的抵抗。
对于伽答默尔来说,对一部过去作品的所有解释都存在于过去与现在的对话之中。面对这样一部作品,我们带着海德格尔式的智慧的被动性去聆听它陌生的声音,让它质疑我们现在的种种关切;反之,作品对我们“说”什么也取决于我们能从自己的历史制高点而向它提出的那些问题。作品对我们说的也将取决于我们能否重构出作品本身即为其“答案”的那个“问题”,因为作品也是一个与它自己的历史的对话。一切理解都是生产性的:理解总是“别有所解”(understanding otherwise),亦即去实现文本中新的可能性,去使其变得不同。现在只有经由过去才可理解,它与过去一起形成一个有生命的连续;过去则总是通过我们自己的在现在之中的片面观点被把握的。当我们自己的种种历史意义和假定的“视域”(horizon)与作品置身于其中的“视域”相“融合”时,理解这一事件就发生了。我们就在这样的时刻进人艺术作品的生疏世界,但同时也将其带进我们自己的领域,从而达到对于我们自己的更加全面的理解。伽答默尔说,这样我们就是“回家”而不是“离家”。
很难看出,为什么赫希会发现所有这些都令人如此不安。相反,这一切似乎全都是过分地四平八稳。伽答默尔可以把自己和文学同样地交付于历史之风,因为这些飘零的落叶终将归根——而它们之终将归根是因为,在整个历史之下,沉默地纵贯着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是一个起着统一作用的本质即“传统”。也像T.S.艾略特的看法一样,一切“有效”作品都属于这一传统,一个既通过我所正在沉思的过去作品而发言,也通过正在进行“有效”沉思活动的我而发言的传统。过去与现在、主体与客体、生疏与熟识就这样被一个包括着双方的存在(Being)安全地配合在一起。伽答默尔并不担心我们那些隐含着的文化上的既成观念(preconception)或“成见” (pre-understanding)会对过去文学作品的接受造成不利影响,因为这些“成见”来自传统本身,而文学作品又是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偏见(prejudice)是积极因素而不是消极因素:是启蒙运动,以其对于完全无私的知识的梦想,导致了现代这种“反对偏见的偏见” (prejudice against prejudice)。创造性的偏见,作为与短暂的和歪曲性的偏见相对立者,是那些来自传统并且使我们联系于传统的偏见。传统本身的权威,加上我们自己的努力自我反思,将决定我们的种种既成观念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这就像我们自己与过去作品之间的历史距离不仅没有为真正的理解造成障碍,反而通过除去作品中所有仅仅暂时性的会解而实际帮助了真正的理解一样。
我们也很可以问一问伽答默尔,他心目中的“传统”到底是谁的和什么“传统”。因为他的理论仅仅依赖于这样一个庞大的假定:确实存在着单个的“主流”传统;一切“有效”作品都加入这一传统;历史形成一个没有决定性的断裂、冲突和矛盾的不断连续体;而“我们”(谁们?)从传统那里继承的种种偏见应该受到珍重。换言之,这一理论假定,历史乃是这样一个地方,在其中“我们”始终并且随时随地都是在家;过去的作品将会加深——而非消灭——我们现在的自我理解;而生疏则其实始终都是不知不觉的熟悉。简而言之,这是一种相当自负的历史理论,是把某种观点投间整个世界;而对于这种观点来说,“艺术”则基本上只意味着崇高的日耳曼传统的经典。它对作为种种压迫力量和解放力量的历史和传统,亦即种种由于冲突和统治而被撕得四分五裂的领域,则几乎一无所思。对于伽答默尔来说,历史不是一个斗争、打断和排斥的场所,而是一条“连续的链”,一条永远流动的河,或者几乎是——人们也许可以说——一个志趣相投者的俱乐部。种种历史差异都被宽宏大度地承认了,但这仅仅是因为它们都被这样一种理解有效地取消掉了,这一理解“沟通那分开着解释者与文本的时间距离;因而它克服着……落到作品之上的意义异化”。[10] 因而,不必把自己移情地投入过去以尽力超越时间距离,就像狄尔泰等所相信的那样,因为这一距离已被习惯、偏见和传统所沟通。传统掌握着一个我们必须服从的权威:没有什么去向这一权威进行批判性挑战的可能,也不能去猜想其影响之是否可能对我们绝非有益。传统,伽答默尔辩称,“有着一个存在于种种理性论辩之外的自圆其说”(a justification that is outside the arguments of reason)。[11]
伽答默尔曾把历史形容为“我们所是之交谈”(The conversation that we are)。诠释学视历史为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的活的对话,并力图耐心地消除这一无止境的相互交流过程中的种种障碍。但诠释学却无法容忍这样一个有关交流之失败的想法,亦即,这一交流的失败不仅仅是暂时性的,也不是能够仅仅通过更敏感的文本解释就纠正过來的,却是系统性的:这一失败可以说是被建筑到整个社会的种种交流结构之中的。换言之,诠释学无法面对意识形态这一问题——无法面对这一事实:人类历史的这一不中止的对话至少有半数时间乃是权势者对无权势者的独白;或者,即使它的确是“对话”时,对话双方——例如,男人和女人——也很少占据同等地位。它拒绝承认,话语总是被某一可能绝非仁慈的权力所抓住;而最不能在其中承认这一事实的话语就是它自己的话语。
引自伊格尔顿《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