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兵役和纳税交换公民权和国家福利,将一等公民概念中的性别歧视正当化。其次,公领域和私领域沆瀣一气,将暴力正当化,公领域的主要组成人员(男性公民),不仅有合法行使公领域暴力的义务,还有行使私领域暴力的权利。国家和家庭,这两极都超脱于公民社会的外部,都可行使不被问罪的特权暴力(战争、家暴、whats more私事化的身体、性、再生产)。
瓦解:
1.一等公民是参战的男人:曾经战争基本形式是“男人在前线,女人在大后方”。女人缺少公民权参政权而被迫卷入战争,在英雄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号召下又以“英雄的母亲”“善良的白衣天使”等形象参与战争,无论如何只有男人的战争是无法成立的。
2.现代战争中“女兵”的出现可以看作女性进入公领域谋求男女平等的极端比喻。弱者的解放不应是“模仿压迫者”,如果遵循公领域homosocial的特征和性别属性,那么在竞争中女性注定失败,因为规则都是男性制定的,应该放弃追求所谓“相同的权利”(公民权本就是虚假的,更别说这种权利包括压迫性少数、歧视女性本身),而应主张增加“不同的权利”“即便不同也不会招致歧视的权利”。
3.性别本质主义已经消解,性别与攻击性,男性气质与强奸文化,不论是否有必然联系,要警惕女性和所谓女性气质在历史上是如何被国家利用的。父权制真的是屑……:“参战女性的形象也发生了变化,轻松操纵着高性能轰炸机的娇小女性形象取代了越战中扛着重型武器在泥泞中匍匐前进的强健女性形象……海湾战争中女兵的参战可以说是被有意利用了。她们使得海湾战争被塑造成了一场“美丽的战争”。女兵参战是一场仪式,用来抹去那场“肮脏的战争”——越战的痕迹,以重新塑造“美国正义”的形象。如此一来,美国在舆论战上也获得了胜利。”
4.警惕民族主义,“强制性的同胞之情”结果就是否定(至少是低估)性别。
思考“女兵”问题即思考“女性之于国家暴力的关系”,用女性主义解构父权制和现代民族国家构建重要元素:公民权、英雄主义、民族主义、homosocial、公私领域的合法暴力。
1.公民权一开始就将女性排除在外。
2.英雄主义是女性主义的敌人。
3.民族主义与女性主义无法兼容,具有排他性、从属性、一元共同性的“强制性的同胞之情”必然否定(至少是低估)性别。
4.Homosocial纵容且保护私领域公共代理人即男性家长行使暴力和压迫。
但是只有“逃出去,活下去”这一个方法吗?有生之年或许都看不到父权制的崩塌,或许还会经历第三次世界大战的我,确实也想不出别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