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读到过一个清朝时期的案例,涉及到性、法律与社会三个因素:
康熙三十四年(1695)夏,山东聊城农民杜怀亮投案自首。他声称在家中发现妻子与人行奸,奸夫为陈文现,自己早就知道二人有染,并供述在杀奸当晚自己睡在院子里照料牲口,听到卧室那边传来动静便迅速起身,抓起一把铁斧冲进屋内,看见床上的妻子与陈文现均赤身裸体,陈文现正准备逃走。他对县令解释道,自己见此情景自然怒火中烧,所以堵住房门并将妻子和陈文现二人砍死。
但县令经仔细侦查之后,发现案件有重大反转:通奸的实际上是杜怀亮与陈文现之妻陈李氏,两人奸情已有三年之久。杜怀亮想与陈李氏长相厮守,而陈李氏想断绝这段不健康的关系,杜怀亮便想出此计,让其妻与陈文现永远消失,便利用清律中的漏洞“捉奸成双”,根据清律中的“杀死奸夫”律,“凡妻妾与人通奸,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于是,杜怀亮先骗陈文现来家做客,将其灌醉,接着用斧头砍死,再砍死自己妻子,剥下两人衣服,伪装成通奸现场。
从以上可以看出,晚清时期的有些底层民众已经有清晰的法律意识,并学会“钻法律的空子”,假官府之手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
若想进一步了解中华帝国晚期(明清时期)性、法律与社会三个方面之间的互动关系,苏成捷教授的这部《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可谓是不可错过的经典之作。在这本书中,作者认真考察了明清对性规范所做的限制(尤其是清代),并深入分析了立法、司法的实践样态,从而以法律为切入点呈现了中华帝国晚期的社会图景。

具体而言,本书融合了性别史、法律史和社会史,将封建时期视为禁忌的“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将其置于更为广阔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情境之中加以审视,考察了寡妇、娼优、雇工、乞丐等众多社会底层人物,由此勾连出了身份地位、社会性别、道德谱系、法律规制等方面的嬗变与发展,进而得出:18世纪是中国在与性相关的诸多问题上发生深刻变革的时代。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洋洋洒洒500多页,穿插有不少古文,读来却不会感到枯燥无聊,文章也绝不佶屈聱牙,是一部兼具学术性与通俗性、专业性与趣味性的学术典范著作,大有瞿同祖先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遗风。其一,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而又不乏生动活泼,作者对中华帝国晚期法律与社会的阐述,尽量使用简洁朴素的文字。其二,案例是一大特点。这本书引用了大量的案例来佐证作者的观点,准确来说,是将案例与古代法律条文规定互为印证,两者相辅相成,作者需从浩如烟海的古籍文献中筛选出来。但仅仅是这项工作,也要“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非常人所能为之。其三,作者的治学严谨可见一斑,文中几乎每页都有注释,且这些注释即使对很多法律人来说,也有不少鲜有耳闻的古籍文献,足见作者专业研究之深入、学术素养之深厚。

明清时期的社会风貌,我们通常通过影视剧或者通俗小说窥得几分,但真实形态如何,在朴素的认知之外,历史深处还有很多有待挖掘的事实与细节。苏成捷教授的这部著作聚焦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进行了一次细致深入的学术挖掘活动,也是一次系统全面的祛魅,为我们呈现出了中华帝国晚期更为生动真实的社会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