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2的时候读了这书,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喜欢书中拉里的调调,淡漠,智慧,清瘦,高级.想尽办法把自己弄得寡淡.而且也真的寡淡了..其实呢,后来才知道,人家毛姆的生活到是纸醉金迷,喧嚣溢彩.他爱一个小他20岁的小流氓小哈,他为毛姆找乐子,找漂亮男孩.毛姆替他还债,替他撒谎.两人一次次争吵对骂出走和好,热热闹闹耳鬓斯磨30年.都说演戏的是疯子,看戏的是傻子,其实这傻瓜尚不算太傻,起码那疯子对得起他的痴.到是我们,被人家眼睁睁地看着耍痴呆,简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