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到这本书,还是从同时期的一些文学名著中的疑问而来。比如《水浒传》中的杨雄一定要上梁山吗?《红楼梦》中袭人的地位和与宝玉的关系之后有什么变化吗?这样的描写和作者所处的时代有关系吗?相关的司法实践又有怎样的演变过程呢?
读完本书既解开了我的诸多疑问,也使我了解到这方面的司法演变过程,“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有些方面对于现在也是有所启发和借鉴的。

还记得水浒中,杨雄是怎样上梁山的吗?“好兄弟”石秀发现裴如海和潘巧云的私情,杀了裴如海,又怂恿杨雄带着潘巧云和丫鬟迎儿上了翠屏山,在问清楚潘巧云的过往后,杨雄一刀杀了潘巧云,石秀提出上梁山。金圣叹曾评价“何至于此”。作者施耐庵是元末明初人,那看看明清法律上是怎么说的,103倘若本夫将其妻和奸夫当场杀死,本夫无罪,如只杀死奸夫,则其妻“当官嫁卖,身价入官”,意思是丧失了对妻子或卖或留的选择权。所以,杨雄本不至于上梁山,头陀和丫鬟迎儿在石秀的行为下做了牺牲品,原本一纸休书可以打发潘巧云的,当然这也是一种物化行为和保证男方血统的行为。
至于红楼梦中的袭人,按照清代法律若主人和家中某位未婚婢女有了关系,则该婢女便自动成为他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视为某种次等的妾。她的这种地位在书中贾府其他人看来都是自然而然的,连林黛玉也是默认的。

全书中有着大量的档案司法例子,是作者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四川省档案馆等处搜集整理而来。涵盖了相关的犯罪事实和司法文件,其中在论及具体的明清案件也会比较从唐律以来的历朝法律的变化,使我们更好看出是什么在逐步加大。特定人群如 父亲和丈夫、主人和仆人、贱籍等相关变化都有论述。

总体对于贞的看来是越来越重的,而女子守贞的对象,有过去的丈夫、现在的或未来的丈夫。比如望门,未婚夫死去,选择终身不嫁照顾对方父母可以被旌表立牌坊。贞节还是作为良民身份的一种象征,同样的罪行,对于良民阶层、守贞或者不守贞,“贱民”阶层都会有所不同。总之,明清时期的法律对某罪的处刑标准,取决于受害者之z节被玷污的程度。
大体上的司法实践还是比较全面,比如同性之间的法律规定;有的则是过于强调身份而对于某些人比较刻薄,比如针对寡妇还有“贱民”阶层的犯罪。很多都间接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有所体现。这些鲜活的案例中展现了一个全面的晚期司法情况,值得细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