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从来都不是教条的、生硬的,社会在变,人心在变,法律就总是会有跟不上趟的时候,所以常常会看到人们对某些司法判刑的质疑或不满,也反映出在诸多复杂案件的中执法人员对法律、法制意义的不同理解。
这本讨论诸多法律上的悖论的小书,其实也是在间接告诉读者,想要法律去兼顾法治和情感是不易的,想要法律去覆盖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不可取的。在人性的幽暗面和复杂面下,司法人员做的每一个法律决定都不可能是标准答案,而只是在他们心中的一种“较好”的答案。而从作者的字里行间或者许多法学书籍都反复提及并希望传达给读者的一个信息是:法律永远贯彻的底线思维。它维护的是社会道德底线,是人们普遍存在的朴素价值情感,而诸如刑法这类具有强制惩罚措施的法律更是不可轻易动用的最后办法。如果有一天法律条文将人生活的各方面都加以规定,那不是法治社会的到来,而是公权力的强制性无限放大和对自由的无限压缩。
社会矛盾愈发凸显的现在,任何恶性事件的发生都有可能激发人们强烈的正义感,而有很大一部分人寄希望于强制手段的延伸来实现正当地报复。但人们往往忽略地是,当有一天群众可以无条件赋予国家强制性带来的一切惩罚措施以正当性的时候,就是将自己的自由、自主性也无条件交出的时候,因为在那时已经由不得你来说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因为无法探知人性的幽暗与复杂,所以要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因为要顾忌人们的朴素道德情感,所以执法者要透过法条传递温度,让人们信服法律而不是畏惧;因为坚守自由的必要,所以法律只能在最坏的情况下采取最强硬的措施。诚如作者在书中引用康德的话来说:
“自律才是真正的自由,假如我们像动物一样,听从欲望、逃避痛苦,我们并不是真的自由,因为我们成了欲望和冲动的奴隶。我们不是在选择,而是在服从。唯有自律,自律使我们与众不同,自律让我们拥有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