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4年度读书榜单 2023年度读书榜单 2022年度读书榜单 更多历年榜单 陈柏龄 2010-08-30 21:16:05

美国是我们的目标,但不是我们的偶像。

不得不说,美国的宪政有极大的特殊性和优越性。
首先,美国继承了英国自然法的传统。美国民众对于最高法院和法律的信仰已经到了接近于宗教的地步。
其次,美国一开始是奴隶制国家,所以说他们只保证白人的人权,黑人并不在“人人生而平等”的“人人”里,这使得再建国之初宪法需要执行的广度和力度都大大降低了,宪法执行起来不会有很大的阻力。社会为了保证平等只需要付出少量的代价。而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平等的范围才在逐渐扩大。
第三,由于判例法是法律的主体和遵循先例原则的确立,所以美国的最高法院对于美国宪政的作用极其巨大。比如对于宪法的解释权实际上是最高法院第四任首席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争取来的,在这之后最高法院才足以与国会和总统抗衡,也使得美国能够真正实现三权分立。至于这到底是偶然还是历史的必然性就不得而知了。
在我看来,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后美国才在真正意义上确定了三权分立,在这之前,美国宪政未来的走向会是什么样的是难以预料的,很可能总统和国会最后会操纵最高法院,很可能最高法院依然具有如今的权威——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后,最高法院树立了自己的权威,加上美国人民对于联邦最高法院的信赖,这两点都极大地保证了美国宪政的正常运转。
第四,很重要的一点,制宪会议上,参与制宪的人律师和法官占了大多数,他们知道法律的特点,所以美国的宪法只规定了一些根本性的策略,阐释后来则是完全由最高法院负责(但是宪法里根本未曾规定最高法院有宪法阐释权,这也是最高法院后来从宪法中引申出来的),注重国情而不好高骛远。
美国宪法和现实、和国情联系得很紧,所以美国的宪法是逐步修正的,那场最高法院判例史上最恶劣的“斯科特诉桑福特案”,在那个历史环境下,法院最终还是判黑人奴隶败诉——这场判例后来间接引发了美国内战。内战后,最高法院对宪法和原先的判决进行了修正,在宪法里保证了黑奴的“人权”,但是南方的种族隔离法还是存在的,这依然是符合国情,各方面势力妥协的结果。
因此即使是在内战后,种族隔离法还一直持续了一百多年。一直到1954年才被废除,才实现了程序上的“人人平等”。

——联系到现今中国某些叫嚣民主政改、启蒙大众、以讽刺为己能却忽视国情的所谓公众知识分子,真是不禁令人发问,他们对实现中国的民主和自由又做了些什么呢?
犬儒和行动派的区别就是前者无需在政治和军事或者其他方面做出两难抉择,而后者却要为选择承担后果以及前者的责骂。
政治手段是妥协。
美国的民主和自由实际上是各方权力博弈最终达到一个微妙的平衡的结果,不得不说它有极大的优越性,令人佩服也令人向往。在这个结果里,政府弱,法院强,媒体超强,所以在“《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和“罗德尼•金诉格尔案”中,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都是最终的获胜者。但是如果把这个情况和结果放到其他非民主国家又会怎么样?我想即使放到大部分的民主国家,也都是不适合的。
第一,在我国事情很多没办法分的那么清楚,就比如现阶而言,党和政没法切割一样,我们没有办法做到涉及的领域不互相介入。而且长期以来国人的法治观念就不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来),美国继承了英国自然法的传统,我国却没有这个传统,即使是现在,道德也判断是远远凌驾于法治之上的。
第二,中国实际上缺乏一个公众可以信赖的官方机构,这实际上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
第三,我国现阶段的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人民对于政治制度的不满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对经济体制的不满。我不相信只要完成政治体制改革就会改变如今中国的现状,而中国一旦失去了稳定,中华民族这百年的奋斗将化为乌有。何况,任何一个体制的改革都是一个长久的过程,美国从开国时宪法里默认的黑人奴隶制到基本实现种族平等也经历了两百多年的时间,从1791年批准的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到1932年最高法院的“鲍威尔诉阿拉巴马州案”保证为穷人被告提供辩护律师的权利也过去了140多年,至于“罗诉韦德案”里关于女性堕胎权益更是在极大的争议中才在1973年得到了暂时的确认。
第四,美国对于言论自由的极度保护能否适用于我们国家?从“罗德尼•金诉格尔案”我们可以看见美国媒体操纵舆论到了什么地步。即便是美国这个遵从法治的国家也迫于媒体不客观报道产生的舆论而改变了自己的司法结果,那么在我们这个有着内忧外患的国家呢?

看看泰国的例子,或者说在台湾的那些民主闹剧,政客成了纯粹的政客,为官的没有点为官的样子。民主真民主?100个人中,你掌握了51个,你就控制了100个,51个中,你控制了26个,你又是多数派。以此类推,民主无非也是以少数控制多数,哪来的纯理论上的真正民主?我想,中国目前这个阶段要实行政改,未必不会沦为上述的境地。
有人曾把西方的民主和自由比作一碗美味的汤,这碗汤是好喝,大家都要喝,可是在喝之前我们要学会拿勺子,为什么呢??因为不拿勺子直接上手,很容易烫到手,美味没尝到反而伤了自己,现在我们的很多人都是想喝汤的人,我也想喝,因为这是社会发展必须的趋势,可是大多数人没有掌握拿勺子的能力,即与民主制度相符的民主意识、自独立我分析意识、这就会导致喝汤的时候好处没尝到,结果伤了自己。所以现在的我们不该把注意力放到如何去做一碗美味的汤而是该想如何拿好勺子,否则物极必反。
自由和民主是我们应该追求的。
美国是我们的目标,但不是我们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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