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开头,阅读了罗翔老师的新书:法律悖论。 对于法律文盲的我们,还是需要被普及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从圆圈正义的收获是一些法律条文的更新,在过去时代和现在时代产生的作用,结合案例,能够更好的理解某条文存在的意义,当然也有令人费解且有待改善。而回到法律悖论,开头使用的囚徒困境,就开启了引发令人思考的话题,当个人陷入其中,该做如何的抉择呢,是相信队友还是出卖队友。 这种选择不仅是依靠于个人的主观判断,可能还会有审讯者的旁敲侧击,或者合理范围的诱导,甚至以某种强制性的手段先去攻破一方的信息。这道难解的题目不仅是伦理道德信任的问题。法律是在一个所谓游戏内按照规则去参与其中,是两方甚至多方的较量,没有绝对的黑白和是非,是一个非是非判断题的存在。如果任何事情都由条文还去框定,还无任何道德所加持,那仅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所以当坚定了道德标准,但如果被定罪,该如何去审视这样的案例,而且可能是真是存在的且一定存在过的。 我想这边是它的魅力所在…也许初衷的寻求正义,到最后却不知何为正义,但我想大多数时候,还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去伸张正义,去寻找答案。
罗老师另一个点是关于权力和法律的关系…到底是权力高于法律,还是法律高于一切…这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意义也会不一样…但我想当法律占据更高的位置,其实也说明时代的更进一步吧…
还有对于动物和人的保护法的差异,没想到的是对动物的抓捕以及杀掠跟对待人的不合法性,所受到的制裁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条文的制定是一项史诗般性质的伟大成就,这点上不得不说美国宪法在没有较长历史的情况下有相当完善的宪法,而有千年历史的文化的法,却还是较为年轻,这确是令人可悲之处,但我想未来是可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