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4年度读书榜单 2023年度读书榜单 2022年度读书榜单 更多历年榜单 赵心心 2025-03-23 08:10:02

长公主之死

兰陵长公主在家被重伤。

她是被驸马刘辉家暴打伤的。

听到这个消息,北魏当朝灵太后大为震怒,下旨捉拿逃亡的刘辉,并声称要按谋逆罪将他处以极刑。

有人说,长公主实在太善妒了。家中的婢女和驸马私通怀孕,公主竟然将婢女开膛破肚,取出胎儿之后往肚子里塞入稻草,再将尸身送还驸马,令丈夫齿寒。

有人说,驸马实在太狠心,竟然在长公主怀孕期间,与两名妇女有染。这才让长公主再次发作,两人争执起来。驸马竟然将长公主推下床,还用脚踩长公主的肚子,导致流产,腹中胎儿死亡。

有人说,还是灵太后责任更大些。如果不是她同意长公主回到驸马身边,而是执意宣布夫妻离婚,就不会闹出这场惨剧。

总之,长公主被打了,长公主不能白被打。总要有人负责。

首当其冲当然是逃跑的驸马刘辉。接下来,和刘辉通奸的两个民妇、以及她们的兄长也在劫难逃,被捕下狱。

帝国的官僚机构门下省上奏,主张应将刘辉和两名犯妇处以死刑,她们的兄长知奸不报,应当流放。为长公主报仇。

很顺理成章,对不对?可是,就在廷议时,尚书省的官员们激烈地表示了反对。

尚书省说了3条意见。

第一,你们门下省是内朝官,是皇帝的秘书,负责传递法律案件或者大臣上奏文书的,没有参与判决的权力。管法律和判决的是我们尚书省的刑部,门下省在这里瞎掺和啥?

第二,刘辉没有谋反,怎么能定谋逆罪呢?他不过是杀了自己的儿女。按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女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根本罪不至死。

第三,两个犯妇,无非是通奸而已,最多是徒刑。更何况她们的兄长。尤其是,当犯罪涉及到亲人的时候,按照人情世故,谁会去主动检举揭发呢?

中书省的意见句句在理,可是朝廷并不接受。给出的原因相当任性:此案关系甚大,长公主是皇家至亲,如果嫌犯不重罚,如何统御民众?至于门下省能不能给出意见?当然能。既然门下省与内廷有关,当然可以管皇家事务。

讲白了,就是一句话:这是长公主被打了!不是一般的草民。要是和普通人一样判,皇室的尊严往哪里摆。

这边朝廷上刚吵完,传来更加令灵太后伤痛欲绝的消息——长陵长公主因重伤而死。历史记载了灵太后的反应,说她“哀恸逾恒”,不但亲临葬礼,嚎啕大哭,而且陪着送葬的队伍出行,达数十里之远。

看历史,逃不出“世故人情”这四个字。

所谓“世故”,乃是在已经过去的时空架构中发生的事。而“人情”,不仅是人的情感,更是人行动的“动机”和“驱动力”。

长公主死了,普通人眼里是八卦、丑闻,是令人叹息的夫妻关系……在《公主之死》的作者李贞德眼中,则是一个重要的案例。

南北朝时期,按照近来流行的观点,被叫做“中华文化的扩大”时期。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统治北方的少数民族政权努力吸收中华文化的成果。比如鲜卑族北魏孝文帝改革,大量使用汉族士大夫主政,采用汉族的制度,吸纳汉族文化。

这个案例中,中书省出来反对的官员,正是汉族士大夫。他们讲的意见,归结起来有两条。一方面,女性在家从父,结婚从夫。这一点从女性服丧的标准就能看出来。一个女人没有结婚之前,如果死了父亲,服丧三年;一旦结婚,父亲死了,只需要服丧一年,而服丧三年这一“规格”则要留给丈夫(如果丈夫先她而亡的话)。

长公主既然嫁人,就不再是皇族,而应该是刘家人。这就是儒家父系伦理中讲的“夫家认同”。因此,定谋逆罪是毫无道理的。

另一方面,同样根据儒家的教导,讲究“期亲相隐”,父亲犯了法,儿子不能告发。一个人如果包庇了犯罪的近亲,法律不会惩罚他。因此,犯妇的兄长不应该被连累。

这么一来,儒家那套伦理就进入了宫廷中,与原先的少数民族文化发生了冲突。这是“世故”。

再来谈“人情”。

汉族官员中,站在风浪最前面的一个叫崔纂、一个叫游肇。崔纂是山东清河崔家的后人,这一族在当地势力很大,是北方被少数民族统治以后较早与统治者合作的汉人地方势力。崔家深入参与了北魏几场大的政治变革,其中包括北魏孝文帝改革。游肇所代表的广平游家也是老牌的地方豪强和法律世家。

几代以来,鲜卑统治者倾听并尊重汉族地方势力的意见,说白了处于一种胡汉“共治天下”的同盟政治状态。胡人是统治者,汉族势力是同盟者。不过,在一些重大政治议题上,出于胡人内部团结的需要,或者其他目的,这种同盟也并非一成不变的。比如崔家的崔浩就卷入了“国史之争”丧命。

统治者在多大程度上尊重、接纳同盟者的意见呢?每个议题都会被放在这个维度审视。

因此,从世故和人情两个背景来看,长公主被家暴(后重伤身亡)就不仅是家事那么简单。

然而,本书的作者李贞德没有从这个方面加以讨论,而是去看那个时期的“女权”。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宋朝以前,中国历史上有许多“女强人”,她们在正史和故事中常以“妒妇”的形象出现。

比如东晋时期的名臣谢安要讨小老婆,不敢和夫人刘氏说。他的朋友就找机会和刘氏敲边鼓,说“窈窕淑女 君子好逑”,说明圣人(周公)也鼓励男性找小老婆。刘氏就笑了,反驳说,那是因为《诗经》是周公编的,如果是周公的老婆编的,肯定不会这么说。

这样的例子还能找出很多来。长公主也是一名典型的“妒妇”。她因嫉妒而发生家庭纠纷,导致法庭辩论,从这场辩论中可以看出儒家伦理的坚持,怎么将女性从法律上纳入“从属”地位的。

随着中国社会儒家化的加深,这种从属地位也就越来越凸显了。

不过,从我的角度来看,其实这个“锅”不能简单地甩到儒家思想就算找到元凶了。在儒家思想意识的深层,其实更重要的是农耕的经济组织形式越来越规范化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今天偶尔还会看到社交媒体上讨论一个话题:农村的女性为什么没有资格分田?在耕地、房宅被征用的时候,为什么女儿不能分?这很不公平。

如果在旧社会就很好理解。因为女性大多数要出嫁的,如果女性在娘家能分田,到了夫家又可以在夫家“享受”夫家的田,等于是分了两份。所以就只能按“户”分,女性从属于户主——“在家从父、出嫁从夫”。

不过,今时毕竟不同以往,婚姻早就从农耕时期的田产的拆分重组变成了更难换算的商业社会的“嫁妆”“彩礼”,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女性如果嫁到城里,夫家本身就没有田,那么女性该不该分娘家的田?

旧意识就会遇到新问题。

讲回“公主之死”这件事。灵太后是在伸张公主的权利,但是她是在伸张女权吗?其实并没有。别忘记那两个犯了“通奸”的妇女。按说她们只不过是从犯,灵太后却是要往死里整她们的,并不会因为她们同属于女性就会心生同情。

还有一个特别有趣的是,“灵”这个字放在谥号里可不是什么好字。她自己也在宫中包养多名情夫,令朝野耸动,最后酿成兵变,没多久北魏就灭亡。

耐人寻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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