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4年度读书榜单 2023年度读书榜单 2022年度读书榜单 更多历年榜单 春明丶秋韵 2025-03-23 08:10:02

中国为何走不出“帝制”?

《中国民权哲学》是一本被低估的政治宪法学书籍,作者对现代宪政国家的殷切追求和为民立命的热情与勇气跃然纸上。本书出版已逾15年,时过境迁,沧海桑田,斯人已无再公开发表的作品。但本书中炽热的语言和宪政理想使笔者在阅读中拍案叫绝又无奈感叹。同时因借读此书的机会,笔者把一直渴望但未有时间和足够兴趣阅读的历史学界家晖、王家范对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结构的思考的《传统十论》、《走出帝制》与《中国历史通论》作了比较阅读。同时深感《中国民权哲学》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方面的立论方面尚有不足,恰逢偶遇宪法学家张千帆教授的《为了人的尊严》一书,该书对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理论作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并试图对古典政治思想进行重构从而进一步为现代中国宪政理论嫁接理论桥梁。这几本书的格局都十分宏大,思想大开大合又天马行空,都是具有“大历史观”视野和现代宪政精神的佳作。虽做了比较阅读,但笔者的功力不能对此一一论述清楚,遂决定试图总结这几本书所阐述的对中国宪政民权困境历史方面的因素,以期发现宪政—民权在中国贫瘠的根本原因,更是对自己多年困惑迷茫问题的一种思想探索。

中国是一艘已经有五千年文明的历史巨轮。中国宪政民权发展滞缓的困境,只是这个巨轮的一个侧面的不被重视的且不起眼的窗户。对于如此庞大臃肿的巨轮,任何存在的问题因其巨大的历史惯性而难以修正。如果问题太大,则巨轮本身想停都难以制动,一百八十度地掉头更是谈何容易。所以我们如果不能从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结构乃至社会、文化结构寻根溯源,从根本发现问题之所在,则必然无法深入宪政民权问题的核心,更不用说进行现代宪政精神的再建构。

对于中国民权的稀薄境况,我们不得探究阻止其发展的阻力。在秦晖先生的《传统十论》当中,他认为是中国传统社会乃至现代社会的特点是大共同体摧毁了小共同体,这一社会政治格局形成于“周秦之变”,以君主专制政体取代封邦建国的贵族政治为整治表征,以“儒表法理,法道互补”为政治文化特征。大共同体指以法家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一元化倾向,而小共同体代表的是以儒家为代表的多元化团体倾向。法家通过“编户齐民”、“废封建、设郡县”、“法、术、势”、“发达的官僚体制”等清除了原本横亘在国家和个体之间的贵族、宗族、社团、商会等私人团体,皇权通过网格化的官僚体制建立起对私人的直接控制机制,中国古代社会成为了一个皇权专制而民权不张的官僚制国家。这一政治结构使社会层面失去与皇权和官僚相抗衡的私人团体力量,官员成为皇权专制和工具且具有极大“与民争利”的委托代理悖论倾向,中国农民成为原子化的个人,社会不能形成对高层统治权力的制衡机制,难以衍生出小共同体下私人的实际权利。在“人人都能当皇帝”的号召下,中国农民起义频发,但始终是走不出“帝制”的治乱循环。笔者认为秦晖先生的理论较为宏观地解释了中国民权难产的困境,王家范先生在《中国历史通论》中表达了中国古代帝国官僚政治运作机制和“政治一体化”僵化结构的无奈,他认为中国上层政治统摄一切,国家权力牢牢遏制中国社会发展,一切都在政府的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下,中国始终难以走出“中世纪”。

我们知道的近代英国民权和法治的兴起是贵族和议会与王权斗争的产物,而美国国家民主的结晶来源于地方团体的民主自治。两个国家宪政民权的产生都是在小团体下的社会化运动产物,一个是自下而上的权利抗争所产出,另一个是社会团体自发民主参与而形成,民权的诞生都共同萌芽于秦晖所言的“小共同体”的结构。而不幸的是,中国专制政治体制的早熟和巨大的历史延展性彻底阻遏了小共同体的发展,官僚体制对社会的层层把控,加之“重农抑商”的国策、“盐铁专营”的国营化经济统治政策,难以形成于国家权力相抗衡而争取自身权利的民间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儒家“从道不从君”等口号彻底流于形式,其所提倡的小共同体结构始终难以形成,社会底层没有对上层的权力制约抗衡和权利争取机制,中国的民权始终“胎死腹中”。

虽然如此,《中国民权哲学》的作者夏勇和宪法学家张千帆教授都认为中国文化本身存在一种宪政—人权的文化基因。两人都认为实现宪政人权必须存在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帮助个人培育内在德性的社会文化、规则和明智法律为宪政人权奠定基础,二是设计分权制衡体制,以防社会和政治权力的过度滥用进而保障人权。虽然后者始终在中国帝制的政治社会机构中难以实现,但前者却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的理论争鸣中得以彰显,又以其中的儒家理论最为明显。在《为了人的尊严》一书中,张千帆教授认为,儒家学说一方面阐述的君子尊严观预设了上天赋予每个人的内在德性及其不可替代的价值,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坚持不懈的道德学习与实践,全面获得上天赋予的内在德性。又正是因为内在的道德潜能,每个人都具有基本尊严并有资格获得尊重。因此更进一步,因为人类的内在德性本身构成不开降解的人格核心,使每个人都具备要求国家和社会尊重的基本尊严。因此公权力必须正视国民的基本尊严,为每个人的内在尊严和价值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并与此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则宪政—人权精神得可以在此基础上萌发。另一方面儒家的“礼”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备的社会规则体系,为社会的规则化治理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礼”为所有人规定了对应的义务,儒家未把权力施予强势、把责任单方面施予弱势。且一旦弱势方履行了“礼”的义务,则他可期望获得相应的合理预期的“权利”,而这为现代人权的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另外,诸如墨家和道家都试图建立一种符合人内在道德的社会规范。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典的政治理论虽有糟粕,但也有精华部分可为现代人权提供传统依据。

但终究因为以法家为主体的帝制社会—政治结构的存在,又因为“儒表法里”的文化困境,中国公民社会和宪政—人权观念始终不能萌芽。历史的巨轮匆匆而过,当两千年帝制行将就木之时,在晚近的民国时期,秦晖先生在《走出帝制》认为中国在清朝覆灭、新文化运动“民主、科学”的思想启蒙潮流中曾有机会“走出帝制”,建立起个人自由、社会自治基础上的宪政体制。但很不幸的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外有帝国主义侵略、内有军阀混战,中国恰逢国家存亡之秋,救亡的“非理性”压倒了启蒙的“理性”,批判的矛头不再对向制度,而是指向“封建礼教”的文化传统,错误地“反儒”而未“反法”,更使得小共同体难以发展。又适逢原教旨的马克思极左主义传入中国,五四运动的中国知识分子不再以欧美的“民主、自由、权利”为启蒙源泉,而是投入日式和俄式的“国家主义”的怀抱,企图通过从上到下的集体主义国家建构改变中国的孱弱的国运,这使一个启蒙又压倒了另一个启蒙。秦晖认为这一错误转向使中国痛失向现代公民社会转型的机会,其实质是法家的国家主义在救亡思潮中的复兴,其后的儒学依然是“法儒”而不是“原儒”,以儒学小共同体为基石的宪政理想再次幻灭。当然,中国的民权宪政事业在昙花一现后付诸东流。这一时期,在政治实践层面我们看到清朝覆灭后民国各党派军阀的千奇百怪、五花八门的政治实验,他们虽然摆脱了帝制的束缚,也开始尝试建立宪政的努力,但始终难以逾越“权力文化”的羁绊。这些政治闹剧远离平民百姓,更像是政治精英的“室内游戏”,虽有宪政人权意义上的些许进步,但更像是帝制时代“叫魂”的延续。虽然帝制时代已经结束,但我们依然走不出“帝制”。

历史的车轮继续向前。在建国后,我们本可以希望中国百姓的人权能够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但依照《中国民权哲学》的观点,我国的政治工具主义使得人们把民主和政治权利看做国家强盛和团结以及社会动员的工具。人们更加以国家和阶级此种大共同体为认同基础,而更加抛弃对行会、村庄、宗族此种小共体的认同。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政治团体的利益,集体虚无缥缈的权利覆盖甚至取代了个人权利。又因为政治参与成了推进集体正义和加强集体权利的活动,人们只有对集体的认同。政治权威吸纳了渺小的个体,人们因为成为所谓集体权利的分享者必须分担集体义务,出于个人的动机权利主张不再必要,这使得个人权利的空间微乎其微。这种集体权利—个人义务的模式使得个体权利更加无处主张,而集体政治权威下小共同体更加消失殆尽,个人权利彻底丧失了产生了它的组织土壤。这种集体乌托邦的建设在“文革”中“批孔崇法”达到高潮,我们见证了古代法家的国家主义以现代国家极权主义—集体主义的形式再次出现,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小共同体主义再次成为被批判的对象。

经历二千年帝制的极左主义的中国人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蔑视小共同体和公民自治的国家主义是个人权利的天然敌人,它要不把社会成员打成原子化的一盘散沙使其难以与国家权力相抗衡,要不以政治权威的形式将个体裹挟进宏大的集体主义叙事,使其成为国家机器中一颗不能主张个人权利而只能承担集体义务的“螺丝钉”。通过结合几本书内容的历史逻辑线索的梳理,笔者理解了为何学者都感慨中国跳不出“帝制”或叫“中世纪”,“百代皆行秦政制”难道是中国不可避免的历史命运?但为何古往今来又有无数志士仁人为生民而立命,为宪政而求索?我举目望向窗外,仿佛看到孟子在向梁惠王说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仿佛看到明末清初大儒黄宗羲叹言“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民之忧乐”,仿佛到看到戊戌君子谭嗣同大喊“兴民权、抑君权”,又仿佛看到孙中山疾呼“国家政治在于人民、国家根之本在于人权”。宪政—人权难道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

中国近代百年宪政之路艰难曲折,民主民权如夸父追日中的太阳始终未至,这到底是历史的必然和历史的偶然?或许两者皆有之吧。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必然的和偶然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社会等诸多原因,中国始终缺乏一种能够产生宪政—人权的文化。首先,宪政—人权的实现不能只靠少数人,它要求一种适当的大众参与,需要一种民主文化,而这正是中国传统的专制社会所缺失的。其次,它要求社会必须有一套能够普遍接受的权力游戏规则,且政治精英必须对该游戏规则达成基本共识并自觉遵守这一游戏规则,而中国社会只是一个单纯信奉权力—财富的社会,从而使得对权力的追求压倒一切的妥协和宽容,始终形成不了相互制衡的社会力量。最后,它也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家天下”私有制的缺失和后续的国家乌托邦主义使得形成公民社会的私有制基础始终不具有历史合法性。所以中国要实现宪政道路,只有制度变革是远远不够的,那是理想的浪漫主义。宪政—人权的实现必须培育一种植根于每一个国民内心的宪政文化,以此为基础的人文—公民教育是不可获缺的。如果一个社会的学子只想通过教育来博取好的职业以获取更多的财富、实现阶级跃升或者希冀通过参与政治而获得更多的社会地位和不受拘束的权力。那么制度虽然可以改变,但人心若依然崇拜“丛林社会”的生存法则,内心没有国家和他人,则这个国家永远形成不了公民社会,宪政和人权更是天方夜谭。

虽然笔者对未来宪政人权之路比较悲观,但值得庆幸的是,中国从不缺少为之发声的知识分子。这些人从不相信历史决定论,即使大环境再差,他们也为民请命,为宪政人权奔走呼号。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人权思想的继续萌发,法制保障更加健全,作者在《中国民权哲学》的调研结果令人欣慰鼓舞。社会进步既要尊重规律又得拼命争取,这也是笔者读这类书被这些学者的客观、冷静、执着所震撼和打动的原因。心怀宪政理想与天下苍生,吾辈也应当自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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