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我们并不拥有洞穴以外的知识,终其一生,我们都在试图走出洞穴。
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
所有的悖论都在提醒我们: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不要陷入理性的自负,更不要用“最好”去拒绝“较好”,能够避免最坏,可能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法不容情,又法中有情。
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汉宣帝)
法治认为,一方面刑法要惩罚犯罪,维护底线道德;另一方面,刑法也要限制惩罚犯罪的权利本身,防止它成为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
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标准。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
不审视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古人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一个人并不会因为从事正义职业就自然变得正义,情况可能恰好相反,人性的幽暗往往会给正义的事业蒙上灰尘。
权力假使不被关进法治的笼子里,他必然会放大人的自欺与幽暗,假正义之名,行邪恶之事,在人类历史上,这并不鲜见。
犯罪原因二元论:任何一个具体犯罪的产生均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个是犯罪人的个人因素,一个是犯罪人的外界的、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因素。
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早在古罗马就有自体恶和禁止恶的争论,自体恶是指某种行为的恶是与生俱来,该行为本身自带的。禁止恶则是某种行为因为法律的禁止,所以成了恶,恶并非行为本身所具有的。
自然犯对应自体恶,它是一种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而法定犯则对应于禁止恶,它是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而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犯罪都是法定犯。
任何犯罪都必须有其道德上的亏欠。
拥有权利意味着个人从他人履行义务中受益。
所有的权利一定有其所对应的义务。
义务一定在权利之前。
无数个案推动了法治的前进,但起到推动力量的每个个体却不得不承受百分百的痛苦。
违法不代表着犯罪,闯红灯也违法,但并非犯罪。
定罪量刑不是纯粹逻辑性的推理活动,他必须要考虑民众的常情常感,法律不是智力游戏,它背后是无数个体的悲欢离合,必须要慎之又慎。
对于没有道德可谴责性的行为,打击不足总比打击过度要好得多。
刑法只是最后法,没有必要咄咄逼人。
“重轻罪”:商鞅认为重罪一般人是很难去犯的,但是轻罪一般人容易去犯,如果用严重的刑法来惩罚人们容易犯的小错,那自然也就能限制不易犯的重罪了。
轻罪用重刑,人们就不敢去实施轻罪,更不敢实施重罪,所以适用刑罚是为了没有刑罚。
前科制度何尝不是一种精神上的肉刑。
如果刑罚之痛小于犯罪之痛,但却能防止更多的犯罪,那么刑罚就是合理的。
为了更好的矫正罪犯,必须有良好的社会接纳体系。
从苏格拉底之死开始,人们就开始对“多数即正确”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如果一味的强调多数的正确性,那么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多数的暴政”。
众意强调个体意愿的集合,而公意则强调社会的整体意志。
每个人在区分“公意”和“众意”时,都应把自己带入弱者的地位来想问题。
法律既要听从民众的声音,又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法律没有最优解,只是避免最坏的选择。
缓和的家长主意是刑法学界普遍接受的理论,但是对于强硬的家长主义,则存在较大争议。
“烟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
理论的诡异性在于,当一个理论允许例外,那么迟早会出现更多的例外,进而会出现例外的例外,最后彻底推翻之前的理论。
人类没有什么原创性理论,所有的理论都只是对前人观点的加工。
剥削是对他人的一种利用。
有一种病叫“穷病”,但更有病的是人心。
英美法系的侵权法将不实言论造成的侵权行为区分为诽谤侵权和恶意不实言论侵权,后者是通过并非诽谤的不实言论侵犯他人权利,这种分类值得借鉴。
德国诗人荷尔德林说,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带向了人间地狱。
人性的幽暗体现在,我们喜欢通过指责他人的错误来获得一种道德平衡,甚至这种指责只是为了掩盖自己有同样的错误。
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与公共利益有较大关系。所以,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认为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应该受到限制。
在这些流量闹剧中,看似是丑角在挑战公众的价值观,但事实上,公众只是像欣赏小丑一般来满足自己的优越感,将人作为纯粹的工具在消费与践踏。
人性的幽暗会衍生出无限的怪异案件,让有限的法律捉襟见肘。
当然解释有两种,一种是入罪,,所谓举轻以明重,轻的构成犯罪,重的当然更构成;另一种是出罪,举重以明轻,重的都不构成犯罪,轻的当然更不构成。
如果你认为人类总是理性的,那么至少一半的历史是无法解释的。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法的权威和尊严并不依赖于强力的推行,而在于民众真心的认同。
当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答案的正确性总是可疑的。
真正的笃信不疑,一定是跨越了怀疑与批评的迷雾,而获得一种真正的确信。
离开了对立观点的挑战,标准化的答案迟早会成为一种失去活力的僵化教条。
如果动辄将问题贴上“伪问题”的标签,不允许提出这样的问题,那么答案也就根本不再重要。
凡是在理智中的,无不先在感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