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方志远所写的明代政治史专著。作者水平很高,引用的史料特别丰富,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明代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并探讨了明代国家权力在不同时期的发展趋势和不同层面的发展状况。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编,上编写的是作为中央决策系统的内阁、内监与皇帝,中编写的是作为中央行政系统的外廷、内府与科道,下编则叙述组成明代地方与基层行政管理系统的抚按、司道与乡里组织。本书篇幅很长,因此书中各篇内容不能一一述及,仅以正文前导读的第一部分为蓝本,摘录其部分内容,来介绍明代权力结构演进的基本过程。
当历史的车轮行进到14世纪后半段时,一个从小当过放牛娃和行乞僧的传奇皇帝朱元璋开启了大明王朝的序幕,是为明太祖。权力欲极强而杀伐果断的太祖皇帝朱元璋在一片腥风血雨中废除了丞相制度,以六部直接分理天下政务,从而完成了国家权力结构的一次重大转变。太祖对自己重新设计的权力结构这样总结道:“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顽,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及时劾奏,处以重刑。”这段话透露出明代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原则:以内制外、内外相制。
明代的国家权力就其结构来说,可分为两大集群:其一是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军事及监察等权力机关,这是用以治理国家、管理民众、镇压反抗、抵御外侮,即主要用以维护国家稳定的权力体系。其二则是内廷官和外地藩王,这是专门用以控制文官武将以维系朱明王室的权力体系,宦官的态势是以内制外,诸王的态势则是以外制内。此外,由六科十三道组成的明代言官系统,体制上属于文官,职能上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是明太祖“以下制上、上下相维”治国理念的产物,拥有站在传统道德和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对一切社会问题和官场弊病进行揭露和抨击的法律权力。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政治形势的转变特别是成祖朱棣的靖难成功,太祖建立的权力结构从永乐开始,直嘉靖年间,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共有四个大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在中央上,一方面由翰林院分出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进而掌握“票拟权”,凌驾于六部之上,成为处理国家政务的外廷中枢机构;另一方面司礼监逐渐凌驾于内官监之上,成为内府二十四衙门之首,进而掌握“批红权”,成为处理国家政务的内廷中枢机构。从此,内廷宦官全面参与国家事务,成为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贯穿于整个明代的宦官与文官双轨制权力体系。
第二是在地方上的变化。本来地方各省分别由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分别行使财政及民政、监察及司法以及军事权,其后出现了由吏部任命挂衔都察院的巡抚都御史、由司礼监提名主要由御马监宦官充任的镇守中官、由兵部任命由都督府将领充任的总兵官形成新的省级权力结构,被称为“三堂”。其后镇守中官陆续收回,总兵地位日渐下降,巡抚都御史成为一省最高军政首脑,而都察院派出的巡按监察御史也成为一省最高监察官员。与此同时,原来的省级三司地位下降为“道”级机关,布政使司为分守道,按察使司为分巡道和兵备道,而都司官员也在各地“分守”。于是,地方在省和府之间多出了“道”这一级行政机构。分守、分巡和兵备道之间,往往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地方权力结构的这些变化,大体为清代所继承。
第三个变化发生在王室。成祖朱棣原是为明朝守边的九大塞王之一的燕王,而他竟然能以“靖难”的名义起兵击败建文帝而夺得皇位。这样的事实使得成祖即位后立即着手削弱藩王的政治军事实力。经过连续几代皇帝的不断削藩以及出台“藩禁”政策,嘉靖以后,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藩王及其子弟的影响微乎其微,成为只能享受俸丰厚禄的外放“囚徒”。
第四个变化发生在皇帝身上。太祖建立中央权力结构时强调各部门间“相互颉颃,不敢相亚”,“事皆朝廷总之”,即事皆皇帝裁决。但是废除丞相后的皇帝陷于繁杂的日常事务之中,以太祖皇帝的雄才大略和充沛精力尚且不堪重负,后世子孙更是无法应付。于是,自宣宗开始,出现了以内阁票拟、内监批红的运作方式帮助皇帝处理政务,与此同时,在内府设立内书堂,教小宦官读书,进行参政训练,这为皇帝不亲政作了制度上的准备。在明代中后期,皇帝不经常接见大臣,奏疏也只是象征性地批几本,其他的都留给司礼监和内阁处理,世宗、神宗更是几十年都不上朝,也不亲临祀典。这样,皇权的表现方式由“事必躬亲”演变为“垂拱而治”。至于崇祯皇帝的“亲政”,则是皇权在明末那种特殊状态下的变异。
由此,作者指出,明代国家权力结构的上述变化,有着明显的轨迹,那就是,内廷机关的外廷化,中央机关的地方化,监察机关的行政化。而这种轨迹其实就是历代国家权力结构变化的普遍规律在明代的具体体现。
此外,在基层权力结构上,明朝通过乡里制度及长期存在的宗族社会等组织对民众进行教化,并赋予其部分行政处罚权。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明朝制度本身的衰败瓦解,明代后期国家权力的控制已经部分让位于基层社会组织及群体。这样虽然更有利于经济文化循着自身规律发展,但是因为国家权力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依然至高无上,所以一旦国家权力发生问题,而又必须面对来自底层的民众反抗和外部的军事挑战时,整个社会便容易陷入权力瘫痪、无法收拾的地步。
本书对于明代内阁和司礼监关系的考证和分析特别精彩。尽管沈德符和刘若愚以明朝人明论明朝事,都指出了内阁和司礼监“对柄机要”,但作者经过考证后认为,司礼监是一个庞大的办事机关,它不仅仅与内阁“对柄机要”,而是几乎可以和内阁、部院为首的整个外廷相抗衡。虽然有明一代不断有人批评由于内阁拟票不得不决于司礼监的批红,从而导致相权“转归寺人”,但是作者指出,真正的相权属于外廷,而内廷的司礼监代表的是皇权。作者注意到,外廷文臣中以南方人居多,内廷中通诗书、有权势的宦官则多为北方人,因而宦官知识化并掌权的现象,在无意中部分地解决了在科举制度中受益者多为南方人的问题。由于明代对宦官进行了比较成功的道德教育,而明代中后期士大夫越来越腐化堕落,使得宦官在政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宦官系统其实已是明代国家权力结构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关于明代皇帝的“垂拱而治”,以内阁为首的外廷和以司礼监为首的内廷相互配合处理政务,对于章奏和票拟,皇帝只是象征性地“略览一二”,但所有的决策又都是以皇帝的名义作出的。而对于司礼监和内阁,也都有相应的机制来对他们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样,皇帝超然于上,处于各种矛盾之上的协调者的地位,皇帝可以不用为各种决策失误负责,却能随时追究决策失误者的责任,皇帝不用事必躬亲,但却能大权独揽。但是,皇权的“至高无上”也是相对而言的,在明代中后期,至少有着司礼监、内阁和六科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对皇权进行“限制”。
本书从丰富的史料出发,对明代权力结构作出极为严谨的考证与相当透彻的分析,读完后让人佩服,是明代政治史领域的上乘之作。如果想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明代的国家机构与政治体制,那么这本书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