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正光初年驸马刘辉殴杀兰陵长公主一案在剥离掉双方身份后案情其实非常简单,无非是丈夫好色与人通奸,妻子孕中发现奸情,双方争执之下妻子被推落床,又遭拳殴脚踏,导致本人受伤胎儿流产,其后丈夫畏罪潜逃,最终妻子不治身亡。可麻烦之处偏偏在于双方身份,兰陵公主元氏乃孝文帝次女,当朝孝明帝的姑姑,刘辉是北投的刘宋宗室刘昶之孙,袭封丹杨王。北魏虽是鲜卑王朝,但当时已深受汉文化影响,而与一般认知中皇权借助儒家礼法维持统治、推动儒家法律化不同的是,统治者对礼法的利用是因时而异有选取的,基本原则是要保证自身权威的独一性。于是这桩汉人驸马殴打鲜卑公主的案件立刻演变为汉人和汉化官僚集团(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纂、尚书元修义、右仆射游肇为代表)与皇权(临朝称制的胡太后和执行太后意志的门下省)的对抗,前者试图维护儒家父系家族伦理,即对父权夫权的绝对尊崇,后者则主张证明皇室权威的至高无上,皇家女可以打破夫尊妻卑的限制。
出于上述考虑,门下省将刘辉的“殴主伤胎”定性为谋反:他以臣子身份殴打公主,杀死皇家血脉,属于犯上谋逆,与他通奸的张容妃、陈慧猛有引诱教唆之过,同样罪大恶极,三人均应处以死刑,二女兄长张庆和、陈智寿预知奸情却未加防限,亦需连坐流放。胡太后除将二女免死,改为髡笞付宫外,其余皆准。反对声音则试图将事件缩小到家庭伦理范畴,认为元氏出嫁后的身份归属已不再是皇室女而是刘家妇,她所怀孩子的首要身份也不是皇室血脉而是刘氏子孙,刘辉只应以斗殴杀子论罪,张、陈二女也仅为通奸罪,又系从犯,因待刘辉归案后再做处罚。且因二女已出嫁,归属同样转移到了夫家,连坐之责不应再由娘家兄长承担,何况兄长隐瞒妹妹私通符合容隐范畴,二兄不应被治罪。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中央司法官员的崔纂、游肇还抨击了门下省的越权行为,可视之为对皇权干涉司法和机构职权不清的不满,而出身宗室的元修义(拓跋晃之孙)仅主张夫家认同问题(可见北魏统治阶层汉化程度之深),这也是由他们立场决定的。
从结果来看,这场论战的获胜者当然是专制皇权,张、陈二女被先行处罚,二兄皆连坐,遭鞭刑并发配敦煌,崔、元、游亦被撤职停俸。待刘辉归案时,元氏已因伤致薨,更是罪加一层,但在等待死刑期间,他先等到了胡太后失势和天下大赦,在掌权者回归历史常态的男性后,刘辉不但免死、三年后复其官爵,更在胡太后再度临朝听政前病死,可谓幸运。另一方面,该案表现出的婚内私通、家庭暴力、连坐容隐等问题都十分具有代表性,观察从秦汉到唐朝期间涉及上述现象的案例,不难发现女性地位不断下降的事实,一方面由男女犯人被判类似程度的处罚到男从轻女从重、夫从轻妻从重的区别对待,另一方面已嫁女的身份归属完成了向夫家认同的迈进。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即是儒家父系伦理的法律化进程,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不平等关系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而北魏正处于上述阶段的过度时期,结合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的开放风气与女主传统,表现为法律化进程的曲折发展。具备法律背景与儒学素养的崔、游等人以抗拒皇权干涉司法公正之姿被历史记录,但他们试图捍卫的儒家礼教从两性关系而言,不过是男性剥夺女性权利以维护自身跨阶级利益联盟的制度性手段。
作为女性地位相对较高、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的女性统治者,胡太后的强权意志自然含有维护女性权益的意味。可以作为佐证的是孝文帝另一位女儿济南公主的身后事,尽管公主在世宗朝暴薨后就有被驸马卢道虔所害的传言,可宣武帝却未曾彻查,同样是胡太后秋后算账,不但黜卢道虔为民,还终北魏一朝禁其入仕。如果说严惩伤害公主的驸马尚有代表皇家弘扬权威的意思,那么当胡太后发现孝文帝之子汝南王元悦杖殴王妃闾氏致其重伤卧床时,下令亲王及三藩王正妃如患病百日以上必须上报朝廷,再有发现被捶挞的将削其夫封位,则毫无疑问的表现出她并非一味支持元氏宗亲的态度。参照刘辉的幸运和宣武帝的冷淡不难认为,只有女性才能真正体恤女性处境,胡太后也证明了改善女性权益的最好方式就是女性自身成为领导者。然而,在男性把持的历史评价话语体系中,胡太后历来饱受质疑,肃宗朝的“衅起四方,祸延畿甸”,乃至北魏的“沦胥之始”,多被以“妇人专制”之名归在她的“委用非人,赏罚乖舛”上。但即便不需要对胡太后的执政能力加以判断,也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无论多么糟糕的男性统治者都绝不会遭受性别指责,她的恶评至少有一部分源于其政治失败后父权宗法对女性权力欲的抹黑。
在儒家父权伦理逐渐掌握绝对权威的时代,不仅胡太后只有借皇权之威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女性权益,双方争论焦点也主要集中在女性身份归属和所判刑法轻重上。相比男性可以在娶妻生子后建立起以自己为中心的新一代父系宗亲关系,男女之间的差异地位从来无法变动,无论是从父还是从夫,女性自始至终都处于从属地位。同时这种维护也表现出十足的阶级局限性,事实上刘辉的好色和元氏的善妒都非一朝一夕,此前便发生过刘辉私幸侍婢有孕一事,元氏不仅笞杀侍婢,剖出胎儿节解,还以草填充婢腹、展示裸尸。尽管犯下如此暴行,元氏却未遭任何处罚,反而是刘辉因疏薄公主在皇室宗亲干预下一度被除封离婚。话说回来,元氏的悍妒固然过火,却出于当时鼓励“以妒防奸”的另类妇德要求,时人未对丈夫施加自我约束的压力,单将“检校夫婿”的责任交给妻子,且转移为女性之间矛盾,通常表现是妻子对情妇而非丈夫施暴。到头来,无论是不妒,丈夫惹出私通大案;还是善妒,殴打甚至杀害婢妾,都是妻子的过错,放纵情欲的始作俑者丈夫却完美隐身——这样的双重标准时至今日也并不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