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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帝 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作者: [美]苏成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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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占有材料之丰富与推理之缜密,令我咂舌。作者以冷静理性的观点和鞭辟入里的分析逐步推敲这些案件当事人被忽略的主体性,揭示了各种类型案件细微的差异所显示的审查经验和作用模式。考证严密以具体而微擅胜,又能由各种细小案件推导出清朝时期的民生百态与社会文化风向,不愧为难得的史学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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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注的不是精.英.阶.层的闺房乐趣或狎玩游乐,而是平民阶.层与经济、道德、风俗、规则等紧紧绑缚在一起的、挣扎于向下沉落之边缘而唯.一能倚靠的资产——身体,以及周围人或自己对身体的不当处置所遭遇到的麻烦。论述的对象主要划分为被侵犯的男性、寡.妇、卖娼者、良民这几类,对这些人所犯之事以及相应的刑责和具体处理加以描述与深刻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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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较关心第①类,历史研究著作太少了。断袖分桃,相公娈童,这些绮情绯闻并不缺乏记载,然而,该书讲述的是一种真实面貌的同.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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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方被放在弱势的女性位置,他的阳刚气质遭到削弱或嘲笑。这些男性大多年幼、白净、标致,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害者、被欺凌的,有些男童会寻找家族的庇护,因此引起寻仇和殴斗,有些男童死于亲人之手,因其玷污了名声。那些遭受侵害的男性,需要证明自己拼命维护了清白,是在不可抵抗的暴力下才被迫服从的。可见,“贞节”并非女性专属词汇,在社会文化看来,这些被侮辱的男性同样是失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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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攻方炫耀他们的作为,导致受方愤怒爆发下反杀;有些受方会遭到其他男性的更多觊觎,混乱的多角关系引起私斗。有些同性的行为,是邻里的搭伙或雇工间的解决需求,常常因为一方想要结束关系但另一方不肯而导致不幸。有些是双方自愿的,但社会文化的歧视很容易让感情异变。“年下”模式被认为是不可理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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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案件交叉陈述,呈现了问题的复杂。其中,“光棍”在书中反复出现并被引入正式法律文书。经济贫穷的单身男性由于性焦虑所导致的犯罪行为,不仅扰乱了异性的婚姻家庭秩序,而且让那些“被动”的男性的社会性别角色发生了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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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性别比例失调。无钱、无家、无妻的无赖汉群体到处流动,严重威胁了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需要加强人们对流浪者的恐惧意识,光棍首当其冲。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光棍”呢?“光棍”为什么会被污名化为形同猎巫的对象?这个问题细思极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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